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劳保维权重复投诉纯属白费力
 
      ■进入仲裁和诉讼程序的案件,劳动监察将不予受理

  ■监察部门已受理的案件,仲裁机构不再受理

  ■同时申请仲裁和投诉的,由先行受理的部门处理

  市民刘女士近来忙得团团转,为了要求原单位尽快支付社保费,她一边跑仲裁机构、法院,一边跑劳动监察、工会、律师事务所等单位,整整花费了5个工作日,耗费车资200多元。如今,沪上部分员工开始热衷于一边申请仲裁或诉讼,一边进行劳动监察投诉,多管齐下维护自己的劳动保障权益。统计结果表明,去年一年,上海发现了200多起此类重复投诉案件。

  记者昨日了解到,按照规定,凡是进入仲裁程序或司法程序的案件,劳动监察部门将不予受理。同样,监察部门已受理的案件,仲裁机构也不再受理。而同时申请仲裁和投诉的,由先行受理的部门处理。权威人士称,员工维权大可不必“脚踩多条船”,来回奔波纯属白费力。

  朱先生2003年6月进入一家民营企业工作,上班后一直勤勤恳恳,异常卖力。但每次加班后,关于加班费的问题一直杳无音讯。至去年10月,朱先生被拖欠的加班费已高达3000多元。无奈,徐先生将单位告上了仲裁庭,请求仲裁部门为他讨回公道。就在申请仲裁的同时,朱某担心仲裁裁决不是最理想的结果,于是打起了投诉的主意,希望监察部门能给出更有利于他的结果。于是,朱某一个投诉电话打进了劳动监察部门。

  统计显示,当前的重复投诉案以拖欠工资、不缴社保费为主,同时兼有权益保护、职介违规行为等。被投诉的单位既有国有、合资、外资、股份制企业,更有民营、私营企业。重复投诉的原因不外乎两种,一是不了解相关政策,病急乱投医;二是怕仲裁或判决的结果对自己不利。

  劳动监察部门有关负责人告诫员工,同一个案件,处理的法律依据相同,处理的结果基本相同。按照现有的劳动保障法律、法规的规定,进入仲裁或诉讼程序的案件,劳动监察部门将不再受理,员工切莫心怀重复投诉以求获利的“保险”想法。

  据悉,为了提高办事效率,减少重复投诉造成的损失,及时了解仲裁和投诉情况,市、区劳动监察和劳动仲裁等部门将实施案件信息联网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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